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五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銅陵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五十條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銅陵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銅陵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五十條政策措施
為加快建設皖中南商貿物流中心城市,聚焦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速產業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推進電子商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電子商務發展五十條政策措施。
一、促進電子商務產業招商引資
1.對新進入我市投資的世界100強和國內50強電子商務企業,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按1%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對國內外知名、成長性好、資源占用少的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設立全國性、區域性總部或全國性、區域性結算中心以及建設電子商務產業園的,建成并投入運營后,根據實際需要和企業要求,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經市政府研究,可實行“一事一議”的依法優惠政策。實行“一事一議”優惠政策項目(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
3.對新引進落戶的電子商務企業形成地方財政貢獻部分,前3年給予100%獎勵,之后3年給予80%獎勵。由同級受益財政承擔。
二、扶持電子商務產業園發展
4.對新利用閑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改造建設電子商務園區,經規劃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用地性質可暫不予改變。對園區運營主體實際產生的地方財政貢獻給予連續5年100%獎勵。由同級受益財政承擔。
5.對新建或改造升級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統一物業服務且運營1年以上、電子商務辦公(展示)面積占總面積40%以上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按其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40%給予補助,補助期3年。同一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年最高補助3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6.對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入駐電子商務企業不少于10個且年網上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統一物業服務且運營1年以上的,給予運營主體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其入駐電子商務企業新成為限額以上(規模以上)的,給予運營主體2萬元/個獎勵。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7.對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樓宇)入駐的電子商務企業新成為限額以上(規模以上)的,給予運營主體2萬元/個獎勵。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三、鼓勵建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
8.對在市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新開設銅陵地方特色館、新開辟銅陵產品專區,對銅陵城市品牌、優勢產業、優秀企業、特色商品集中進行展示、宣傳和推廣且年網上銷售額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年網上銷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上臺階獎勵。若獲獎勵(平臺)企業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檔之間的獎勵差額。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9.對新建或改造升級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按平臺軟硬件當年實際投資40%給予補助,補助期3年,同一平臺(項目)年最高補助3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10.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購物平臺年交易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面向企業間的專業電子商務平臺年交易額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30萬元、40萬元獎勵;服務類電子商務平臺年交易額首次突破1000萬元、5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若獲獎勵企業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檔之間的獎勵差額。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四、推進“產業+互聯網”全產業鏈融合發展
?。ㄒ唬┕膭钪圃鞓I分離發展電子商務
11.補助分設企業開辦費。鼓勵制造業企業分離設立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電子商務公司,發展供應、銷售、研發、服務、回收全流程電子商務。對制造業企業分離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指原制造業企業對分離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占絕對控股地位,分離設立企業冠名含有“電子商務”)運營1年以上的,一次性補助開辦費3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12.鼓勵做大做強網上銷售。制造業企業分離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成為限額以上的,自成為限額以上的次年開始,按其當年銷售收入0.2%給予補助,補助期3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100萬元(補助金額不超過該電子商務企業當年財政貢獻總額、不超過其當年形成地方財政貢獻120%)。由同級受益財政承擔。
13.獎勵分離發展先進個人。制造業企業分離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年銷售額首次達到300萬元、5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獎勵電子商務企業高管2萬元、3萬元、5萬元(同一企業獎勵人數最多5人)。若獲獎勵企業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檔之間的獎勵差額。由同級受益財政承擔。
14.獎勵分離發展示范集體。制訂我市制造業企業分離發展電子商務示范工作評價標準,每年依據標準評定10個“銅陵市制造業企業分離發展電子商務示范單位”,并分層級給予獎勵50萬元—3萬元,用于獎勵分離發展電子商務的制造業企業決策層和分離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高管(同一示范企業獎勵人數最多10人)。由同級受益財政承擔。
15.加強分離發展工作保障。制造業企業分離設立的電子商務企業可在其母體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以“一址多照”方式注冊,電子商務企業在母體生產經營場所辦公經營的水、電、氣價格與原制造業企業相同。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對制造業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線上線下互動業務的,可在5年內保持土地原用途、權利類型不變,5年期滿后確需辦理變更手續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自2019年起,將制造業企業分離設立電子商務企業工作納入對縣區、銅陵經開區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將整合設立電子商務企業工作納入對市屬國有企業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ǘ┕膭钷r產品上行和電商精準扶貧
16.鼓勵建設農產品特色館。對新建或改造升級集農產品網上交易、線下展示、質量追溯于一體的農產品線下特色館,對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運營一年以上的,按當年新增固定資產和相關軟件、線上利用第三方平臺營銷服務支出部分40%給予補助,補助期3年,單個企業(項目)年最高補助3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17.鼓勵開發農產品網貨。對農產品網上銷售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連續經營一年以上且年度服務費、推廣運營費超過2萬元的,對年實際服務年費、推廣運營費30%給予補助,補助期2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2萬元;對年網上農產品零售額達到(政府統計部門數據)500萬元以上的,對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10%給予補助,補助期2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4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18.鼓勵農產品網貨企業做強。對年網上銷售農產品首次達到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的,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6萬元、10萬元、15萬元上臺階獎勵(同一企業累計最多享受4次上臺階獎勵,對經營同類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獎勵,但可合并計算網上銷售額給予獎勵)。若獲獎勵企業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三檔之間的獎勵差額。年網上銷售農產品超過3000萬元且較上年增長的,每新增500萬元獎勵2萬元。年網上銷售農產品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且較上年增長15%以上的,分別增加獎勵10萬元、25萬元。同一企業年最高獎勵50萬元(對經營同類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獎勵,但可合并計算網上銷售額給予獎勵)。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19.鼓勵農產品品牌化建設。對產品獲SC/QS生產經營許可認證、網上運營一年以上且有網上銷售實績的,一次性補助獲SC/QS生產經營許可認證企業認證費5000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0.幫助貧困人口創業。對建檔立卡貧困戶開設網店運營一年以上的,年網上銷售額每滿5000元補助500元,年最高補助2萬元。由市、縣財政1:1承擔。
21.幫助貧困人口就業。對電子商務企業聘用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聘用企業一次性補助2000元/人。樅陽縣電子商務企業補助由市、縣財政2:8承擔,其他區域的電子商務企業補助由市財政承擔。
22.實施電商產業扶貧。對電子商務企業在我市貧困地區與5戶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結對幫扶簽訂購銷協議的,年網上銷售貧困戶農副產品每5萬元補助4000元。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4萬元。由市、縣財政1:1承擔。
?。ㄈ┥罨諛I電子商務應用
23.電子商務企業年網上銷售額首次達到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上臺階獎勵(同一企業累計最多享受3次上臺階獎勵,對經營同類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獎勵,但可合并計算網上銷售額給予獎勵)。若獲獎勵企業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兩檔之間的獎勵差額。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4.電子商務企業年網上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且較上年增長的,每新增500萬元獎勵2萬元。年網上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5億元且較上年增長15%以上的,分別增加獎勵8萬元、20萬元。同一企業年最高獎勵50萬元(對經營同類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獎勵,但可合并計算網上銷售額給予獎勵)。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5.電子商務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連續經營一年以上且年度服務費、推廣運營費超過2萬元的,對年實際服務年費、推廣運營費30%給予補助,補助期2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2萬元(對經營同類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補助,但可合并計算服務年費和推廣運營費給予補助)。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6.對年網上零售額(政府統計部門數據)1000萬元以上的,對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10%給予補助,補助期2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4萬元(對經營同類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補助,但可合并計算實時劃扣技術服務費給予補助)。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7.對限額以上批發企業新設的獨立核算的電子商務企業(冠名含有“電子商務”)成為限額以上的,按我市《關于促進實體零售業快速發展若干政策》(銅政辦〔2017〕24號)獎勵外,再一次性補助開辦費3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8.對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電子商務代運營企業,受托我市企業網上銷售代運營10家以上、年代理服務費收入首次達到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給予2萬元、4萬元、8萬元獎勵。若獲獎勵企業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檔之間的獎勵差額(對提供同類服務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補助,但可合并計算代理服務費收入給予補助)。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29.對利用社區便利店等銷售門店開設“網訂店取”點50個以上的電子商務企業,在社區、學校、商務區等布設“公共智能自助提貨柜”30個以上的物流配送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ㄋ模﹨f同發展電子商務與快遞業
30.支持快遞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對在我市新建區域性快遞分撥中心且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31.支持快遞企業服務能力建設。對我市快遞企業在轄區內新建成標準化快遞服務站的,給予每個2萬元一次性補貼。對規??爝f企業新配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檢機,按安檢機設備購置款8%一次性補助,每臺安檢機最高補助4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32.支持快遞企業做大做強。對獨立許可快遞企業及快遞企業總部在我市設立直營分支機構的,年出港件(市外)達到10萬件、50萬件、100萬件且較上年增長10%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補助。若獲補助企業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檔之間的補助差額。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ㄎ澹┕膭畎l展跨境電子商務
33.鼓勵引進跨境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對知名的商業集團、電子商務企業、互聯網集團等在我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項目,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5%給予引進落戶獎勵,分3年兌現,同一項目累計最高獎勵30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34.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對在我市注冊的為中小微進出口企業、跨境電子商務應用企業提供通關、物流、融資、退稅、結匯等綜合配套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按其平臺軟硬件當年實際投資40%給予補助,補助期3年,同一平臺(項目)年最高補助3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35.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發展。對在我市注冊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每新招引1家我市企業在平臺上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且實現進出口額(海關統計數據,下同)零突破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同一平臺年最高獎勵50萬元。對年凈增我市制造業企業進出口額累計達到300萬美元、1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5萬元獎勵。若獲獎勵平臺提前進檔的,一次性補發與前檔之間的獎勵差額。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36.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線上推廣。對企業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線上推廣且年出口增長10%以上或制造業企業出口額實現零突破的,按其年實際服務年費、推廣運營費50%給予補貼,并對其EMS、郵政小包、UPS、DHL國際郵遞費給予10%補助,補助期2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8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37.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市場多元化。對上年有進出口實績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外產品認證費、境外商標注冊費、境外專利申請費、境外展會攤位費和參展人員費,按現行開拓國際市場專項資金政策給予支持。對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的,按線上交易承保額給予出口信用保險費全額補貼。由市財政承擔。
38.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對我市企業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自建平臺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的,年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額首次達到5萬美元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補助,自第二年起對其年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增量部分給予每5萬美元補助人民幣1500元,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2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39.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展示交易中心建設。對在我市開展進出口商品展示、直銷業務的跨境電子商務展示交易中心,項目實際展示或交易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且運營一年以上的,按其場所當年實際租賃費用或新增設備投資40%給予補助,補助期3年,同一展示交易中心年最高補助3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40.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或租賃公共海外倉。支持有實力的本市企業在境外建設或合作建設公共海外倉,對驗收手續完備、全面投入運行且倉儲面積達到500平方米以上的,按海外倉當年新增固定資產投資40%給予補助,補助期3年,同一公共海外倉年最高補助30萬元。對單個企業租賃海外倉20平方米以上且有進出口實績的,按實際租賃費用10%給予補助,補助期2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5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41.鼓勵跨境電子商務集聚區建設。對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且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平臺)入駐率達到60%的跨境電子商務聚集區(特色寫字樓),給予跨境電子商務聚集區(特色寫字樓)運營企業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每入駐具有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實績企業15家且入駐企業進出口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聚集區(特色寫字樓)運營企業20萬元獎勵。單個跨境電子商務聚集區(特色寫字樓)年累計最高獎勵6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膭畎l展服務貿易
42.鼓勵服務貿易企業開拓市場。對商務部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中的我市服務貿易企業年租用境外服務器費用30%給予補助,補助期2年,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10萬元(對提供同類服務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補助,但可合并計算租用境外服務器費用給予補助)。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43.鼓勵服務貿易企業做大做強。對服務貿易企業年收匯額達到200萬美元(其他外幣收匯可折算成美元)以上且較上年增長10%以上的,按市外匯管理部門認定收匯額的增量部分給予每10萬美元補助人民幣3000元。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15萬元人民幣(對提供同類服務產品同一經營團隊分設不同企業的不重復補助,但可合并計算年收匯增量給予補助)。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五、鼓勵電子商務產業示范引領
44.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基地)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電子商務基地、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3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45.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含跨境)示范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外包示范(重點)企業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46.對新獲得省級電子商務示范鄉鎮(街道)、示范村(社區)稱號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貧困村新獲得省級示范村稱號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六、培養引進電子商務人才
47.對電子商務企業與各類大中專院校圍繞電子商務專業、跨境電子商務專業開展訂單式學歷教育,當年新錄用電子商務專業畢業生20名以上、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錄用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48.對電子商務企業選送人才參加專業培訓并提前15天報市商務部門備案的,對其中首次取得相應證書的,經認定按培訓費用40%補助給企業,最高補助1500元/人,同一企業年最高補助3萬元。由市、縣區(銅陵經開區)財政1:1承擔。
49.經認定的電子商務培訓機構按計劃(每次培訓活動需提前30天向市級商務部門備案)舉辦公益性電子商務技能培訓班次的,對其公益性技能培訓班次的場租費、授課費、資料費等必要支出按200元/人次補助。單個培訓機構年最高補助3萬元。由市財政承擔。
七、加強電子商務公共服務
50.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電子商務公共服務。支持電子商務行業協會、專業機構的組建和發展。建立健全我市電子商務統計監測體系,推進電子商務統計信息的綜合利用。開展或委托高等院?;蛴嘘P專業機構承擔我市電子商務領域重大課題研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電子商務發展報告等。市、縣(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經批準的電子商務專業活動、電子商務重大項目的專家論證和電子商務政策資金的第三方審計等。
八、附則
本政策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本政策所稱電子商務企業,是指電子商務交易企業、電子商務平臺運營企業、電子商務產業園(集聚區、特色樓宇)運營企業以及為電子商務應用發展提供支撐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
本政策資金來源按照“渠道不亂、合力推進”原則,統籌運用市現代服務業、工業轉型、創新創業、現代農業等有關方面的專項資金,加大“產業+互聯網”全產業鏈融合發展支持力度??h區、銅陵經開區要參照本政策出臺相應措施,形成發展合力。
本政策按就高但不重復原則享受。符合本政策的還可申請享受我市出臺的其它產業政策,但不重復享受,如有相同的條款可以擇優申報。
年度發生安全、環保等有較大影響事件的,涉及偷逃騙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查處的,在申報中有不實行為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個人),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3年。我市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具體申報指南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